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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民乐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59/2025-0023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6-09 17:00:17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5号)要求,为更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合作社,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期限:20257月—9月。

(二)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加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健全完善财务制度等方面,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标准: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每个合作社定额奖补10万元

(四)补助方式:奖补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拨付,各奖补扶持合作社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资金。

二、遴选对象、条件和方式

(一)遴选对象

在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信誉良好、按照“五有”标准办社的6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实施项目单位,其中:粮油类4个,其他类2个。

(二)遴选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依法依规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记录准确规范,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遴选方式:采取合作社个人书面申请、镇推荐、县审定,择优选择6个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目的。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合作社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合作社2024年度财务报表;

(四)提供合作社2024年经营情况报告;

(五)提供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书面申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569日—615日(截止时间为61518:00);

(二)报名地点: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站309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936—4421882

附件: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合作社推荐表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