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5-0022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17:00:54 | 是否有效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杜绝稳岗返还资金违规使用。
(四)发放流程
继续通过“免申即享”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经数据比对后,县社保中心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推送,参保企业通过外网核对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予以确认,经县社保中心审核并公示无异后,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实现精准发放。劳务派遣单位要主动申请稳岗返还,明确资金分配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避免出现稳岗返还资金截滞留问题。
(五)执行期限
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参加过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严格按照“证岗相适”要求,实行企业承诺制,由参保企业审核其所属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用的证书与其从事工作是否匹配,审核通过的,出具《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补贴次数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2025年甘肃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发布的职业(工种)相关技能人员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四)发放流程
申领人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民乐县社保中心申领,社保中心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确认申领人信息,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发放。
(五)执行期限
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民乐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6-4416861 。
特此公告
民乐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