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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9/2025-0034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7-14 10:22:05 是否有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有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精神,结合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集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服务优势,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先后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41.14万元,按照80亩补助标准计算,需完成项目任务面92642.5亩。

、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综合考虑全县产业布局情况,以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为主,聚焦耕、种、防、收等产中全程托管服务环节,择优选择小麦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较大、托管服务积极性较高的村集体和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积极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小农户统一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担项目任务的镇村、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单环节的服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任务面积,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从业经验,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对公银行账号。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且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四是申请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具有为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的能力。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六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托管服务作业应达到的标准。在托管服务过程中,各环节服务作业要符合以下标准:机耕要做到农机作业耕层深度≥25cm,耕深一致、耕面平整,残膜回收净度达到95%以上;机种要做到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必须符合作物播种要求,不断点,不漏播,确保出苗率≥95%,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机防要做到药水配比科学,喷洒均匀,喷施安全;机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籽粒破损率和碎粒损失率≤2%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待服务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单环节托管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按照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县80%农户土地由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实际补助小农户的服务面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实施,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小农户或本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小农户或服务组织,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监督项目实施。建立村核查、镇审查、县督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防止出现自我服务相互服务的现象。重点对服务面积、作业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审查,监督服务组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收集服务作业资料,确保项目精准落地见效。项目实施主体920日前农业农村报送项目实施中期形成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组成项目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项目实施主体作业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整改。发现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实施流程

(一)细化工作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任务和实施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细化项目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等,把项目实施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实施镇6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以镇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服务协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组织。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三)签订服务合同。选定服务组织并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镇要督促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民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维护广大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作业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督促服务组织入驻项目实施区域开展作业,服务组织须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并按照验收要求及时建立作业台账等相关资料,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项目检查验收。各环节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进行项目初验,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审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验收,镇政府出具验收报告,同时申请县级县农业农村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查

(六)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核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相关项目资料,根据实际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向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兑付情况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保障措施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和协调项目,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兑付项目资金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镇要督促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确保小农户受益。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及时查处通报,收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