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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3/2025-0027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7-25 11:53:10 是否有效


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和开庭公告


张民劳人仲案字〔2025〕77


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吕成贵、杨云、王挺等126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你公司立即缴纳欠缴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费或返还申请人垫付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诉求,本委已受理。鉴于公司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本委决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吕成贵、杨云、王挺等126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等材料以及本案的应诉材料本委已依据上述规定公告送达,被申请人也可在公告后直接联系本委到本委领取

三、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未提交答辩书、未办理应诉手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公告期满后本委给予被申请人15日的举证期,同时定于2025年9月89时在本委劳动争议仲裁庭(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室)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代表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开庭时如未出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



本委地址: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乐民路29号)

联系电话:0936441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