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3/2025-0028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8-12 15:19:36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甘人社通〔2014〕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16〕81号)精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对2025年上半年参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的李天旭同志的鉴定结论(见附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共7天)。
监督电话:0936-4421193 0936-4421324
附:2025年上半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