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7/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9-19 18:15:42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民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民乐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在政法系统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3.需具有民乐县户籍(2025年9月19日前入户);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民乐县户籍,另一方为非民乐县户籍的,可以报考。
4.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文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6.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过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计划简表)。
(四)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http://www.gsml.gov.cn/)门户网站及“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7天。
2.报名地点:民乐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或委托他人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民乐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5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政法系统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已签约就业单位的,政治考察合格后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身高、身体外观、语言表达能力、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5.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程序进行现场缴费,确认缴费结果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信息录入后,由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确认报名结束。2025年9月29日19:00前未完成缴费或缴费完成后未进行报名信息录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低于3:1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计划招聘岗位人数4:1的比例,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因报考人数仅达到开考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形成的空缺,根据报名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通知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和测评地点。
(五)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30厘米为合格。
3.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评每人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每人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每人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3个项目中有两项达标的,体能测评合格。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确定为不合格。
5.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如有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有一项缺考或成绩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条件”确定名次,无“优先条件”的则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面试加试确定最终成绩。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同时对考生毕业证等原件进行审查。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政治考察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后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环节。
(十一)聘用
1.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张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管理使用。
2.建立后备人员库。所有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将未聘用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1年内因放弃、离职、除名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从后备人员库中依次等额补充招聘。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1年(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后备人员库人员入库期间,发生“招聘条件”中明确的“不得报考”情形的,视为自动退出后备人员库。
四、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的辅警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辅警薪酬待遇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张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民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各环节的人员均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及招聘信息均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及其他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报名咨询电话:
民乐县公安局:0936-5917512
监督电话:
民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36-4432285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6-4421193
附件:1.民乐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
2.民乐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民乐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