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5-0023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9-22 09:34:38 | 是否有效 |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规范月饼、高档茶烟酒及各类应节商品、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行为及文旅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价格行为,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价格秩序,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运用定价权,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恶意涨价、哄抬物价。
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完整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
四、月饼等中秋时令商品、应节商品、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避免出现商品不标价、标示不清、货签不对位等现象。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或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价格。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相关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五、各酒店、旅馆、民宿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只标线上价格线下不标价;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相关服务价格,严格规范景区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检查巡查,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