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1/2025-0025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15:23:15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行为,提升地产中药材质量,依据相关政策文件,民乐县将开展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通过遴选确定一批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加工规范的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促进中药材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遴选范围
从事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遴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依法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内容或拥有加工设备和加工厂房的,取得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基地资格者优先。
(二)企业规模。依据《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条件》,结合民乐县实际情况,总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且年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量达到100吨以上;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近3年内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80%以上。
(三)带动能力。按照“企业(产地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企业+产地加工企业(车间)+专业合作社+种植户”、“企业+产业园区(加工区)+种植基地(企业自有)”等产业协作模式,具备相应带动能力。例如:采用第一种模式的企业,需带动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个以上,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其他模式以此类推)。
(四)社会信用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5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甘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无不良信用信息。
(五)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种植、采收和产地初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具备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工车间生产的所有品种、所有批次产品均由企业负责检验,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放行管理,对加工品种能够进行全项检测(农残、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项目可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工车间条件。加工车间选址应在中药材种植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域,符合环保要求,远离污染源,整洁卫生,交通便利;厂区环境、储运过程不会对药材加工造成污染;厂房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技术人员配备及生产质量管理,参照《甘肃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导原则》执行。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应制定产地加工产品的检验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法定检验标准。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民乐县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信用报告、带动能力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监管股(401室)。
(二)资格审查。由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企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实地考察范围。
(三)实地考察。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纳入考察范围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加工车间条件、设备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考察结束后出具考察报告。
(四)综合评定。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情况,组织召开综合评定会议,对企业进行综合打分评定,确定拟入选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名单。
(五)公示公告。将拟入选的企业名单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内容属实的企业,取消其入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民乐县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并予以公告。
五、政策扶持与监管措施
(一)扶持政策。对遴选确定的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协助企业对接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企业,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入选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年进行年度复查。入选企业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或不再符合遴选标准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遴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在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文清13830609026
钱雪晴13993662060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民乐县大宗地产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民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民乐县卫生健康局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民乐县科学技术局
民乐县教育局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