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1/2025-0031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5 16:04:05 | 是否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消费安全,净化县域市场环境,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经营主体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寄存手机以及售卖烟酒等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从事手机租售、寄存等服务
1.经营主体超核准登记范围,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销售、有偿寄存或充电等服务。
2.手机销售经营者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擅自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
3.未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向未成年人变相提供上网服务。(也可向县文旅局举报)
(二)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1.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含拆包散支)、电子烟。
2.烟草经营主体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标识,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也可向县烟草专卖局举报)
3.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仿真烟盒”“仿真烟”等变相诱导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的玩具。
(三)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容留饮酒
1.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含酒精饮品。
2.酒类经营主体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
3.明知为未成年人仍容留其在经营场所内饮酒的。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12315(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0936-4421363(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来访
地址: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乐县县城西街101号)
邮编:734500。
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涉嫌违规经营主体的名称、地址、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