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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县经营主体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寄存手机和售卖烟酒乱象有关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91/2025-003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2-15 16:04:05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消费安全,净化县域市场环境,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经营主体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寄存手机以及售卖烟酒等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从事手机租售、寄存等服务

1.经营主体超核准登记范围,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销售、有偿寄存或充电等服务。

2.手机销售经营者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擅自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

3.未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向未成年人变相提供上网服务。(也可向县文旅局举报)

(二)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1.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卷烟(含拆包散支)、电子烟。

2.烟草经营主体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标识,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也可向县烟草专卖局举报)

3.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仿真烟盒”“仿真烟”等变相诱导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的玩具。

(三)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容留饮酒

1.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或含酒精饮品。

2.酒类经营主体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

3.明知为未成年人仍容留其在经营场所内饮酒的。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12315(全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0936-4421363(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来访

地址: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乐县县城西街101号)

邮编:734500。

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涉嫌违规经营主体的名称、地址、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