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9/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1-28 16:41:30 | 是否有效 |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文化经营场所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KTV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电竞酒店等,一律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二、各文化经营单位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非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禁入”警示标识,对难以判定年龄的消费者,须查验身份证件,确认成年后方可接纳。
三、对经查实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单位,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队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举报电话:0936-4415686(执法队专线)
现场举报地址: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队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望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规定,携手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