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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严禁文化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9/2026-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28 16:41:30 是否有效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文化经营场所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KTV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电竞酒店等,一律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二、各文化经营单位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非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禁入”警示标识,对难以判定年龄的消费者,须查验身份证件,确认成年后方可接纳。

三、对经查实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单位,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队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举报电话:0936-4415686(执法队专线)

现场举报地址: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队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望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规定,携手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