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5/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6〕5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2-04 11:21:41 | 是否有效 | 是 |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城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原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民乐县城区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民政发〔2021〕79号)公布的民乐县城区标定地价停止实施。
附件:1.民乐县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民乐县城区标定地价—商业用地标准宗地公示信息图
3.民乐县城区标定地价—住宅用地标准宗地公示信息图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