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1/2026-0003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9 15:35:54 | 是否有效 |
为扎实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攻坚决战工作,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应享未享”问题;
2.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等问题;
3.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4.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救助金等问题;
5.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等问题;
7.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3.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36-4416871。
2.举报邮箱:3046331844@qq.com。
3.来信来访:民乐县民政局303、308办公室(地址:民乐县东大街195号),来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来信请注明“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办理。投诉举报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民乐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