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3/2026-0014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人社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24 17:30:35 | 是否有效 |
民乐县金化复合肥制造有限公司、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乐县开源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张掖市金马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汉、曾泽、冯禧、郑重、李成正、王连虎与你们四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冯禧、王连虎、郑重在本委开庭时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本委按申请人冯禧、郑重、王连虎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因民乐县金化复合肥制造有限公司、民乐县开源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张掖市金马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已依法缺席处理,裁决驳回申请人刘汉、曾泽、李成正的全部仲裁请求。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们四公司公告送达张民劳人仲定字(2025)第113号仲裁决定书、张民劳人仲裁字(2025)第113号仲裁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