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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政局关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51/2026-0005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5-09 17:29:34 是否有效

为满足广大新人的登记需求,进一步在民政服务工作中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盼、我有所办”的宗旨,民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积极采取措施应对“5·20”婚姻登记高峰日,决定在5月20日进行集体颁证仪式现将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5月20日8:30--12:00,14:30--18:00

二、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三、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为:

1)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含生效证明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2)丧偶的,需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丧偶证明等材料(死亡医学推断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户口本婚姻状况为丧偶)。

四、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1.电话预约:0936-4424921

2.现场预约:民乐县政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



民乐县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