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5/2026-0008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14:42:41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卫工作有序开展,满足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环卫工,主要负责县城指定区域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卫生保洁等工作,具体岗位分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户外体力劳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高血压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环卫工作的疾病;
2.品行要求: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热爱环卫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3.能力要求:具备正常沟通能力,能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听从管理人员调度;
4.其他:男女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县城责任区域内的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道路清扫以及日常环境卫生保洁,清除垃圾、落叶、杂物等;
2.负责将收集的垃圾及时转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
3.配合管理人员完成日常卫生检查、专项保洁等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卫生问题;
4.爱护作业工具,规范使用清扫设备,做好工具的日常维护和保管;
5.遵守作业安全规定,按照规定要求着装,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薪资待遇
薪资标准:按照现有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每月2130元。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
报名地点:民乐县西大街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四楼环卫大队办公室407室(原粉丝厂办公楼);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近期体检表1份;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到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936-4422214。
六、录用流程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及身体状况核查,符合条件者择优录用,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请勿轻信第三方中介机构,谨防诈骗;
2.录用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不合格者,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