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6/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09:05:00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乐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电话:4425000;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1
问题表述:张掖市一些部门和县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一些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规占地问题仍有发生。走访问询发现,有的部门和县区存在“等靠要”思想,存在强调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差、干旱少雨等客观因素,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仍有不足。
整改目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深化理论武装,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全覆盖,开展专题培训和主题宣传活动;健全工作机制,202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累计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25次,压实党政同责;严格监管执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27家次,依法处置4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主动谋划项目,储备生态环保类项目19个,总投资6.38亿元,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