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6/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17:05:00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乐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电话:0936-4425000;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10
问题表述:张掖市非常规水源利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绿化灌溉、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等相应标准,利用量统计工作还需进一步核实。
整改目标: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我县在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中,通过水预算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执行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标准,明确再生水利用量的统计口径,建立用水台账,2025年全县非常规水达到325.04万立方米,非常规水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