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96/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17:35:00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乐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电话:0936-4425000;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36
问题表述:张掖市提供资料显示不存在无证取水井,但抽查发现,甘州区中石油张掖油库、天元包装材料、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张掖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5口井无证取水。张掖市甘霖速生用材公司2-8号井位于超采区,甘州区将原审批的36.14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注销后,违规审批42.14万立方米取水许可。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依法依规关闭无证取水井。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日常监管,制定《民乐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民乐县治理地下水超采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机井监管责任的通知》,严格执行《民乐县取用水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发布《民乐县水务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公告》和《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水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三超两无一拖欠”【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超用途配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县范围内不存在无证取水机井。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