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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2026-0018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部门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8-28 15:10:00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乐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电话:4425000;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828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6

问题表述: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够,秸秆焚烧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秸秆及废旧农膜等露天焚烧现象有效遏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废旧农膜处置率达到87%以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紧盯春种秋收关键时段,采取“部门牵头、联合督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大对各镇督导检查力度,全面开展禁烧宣传工作,秸秆禁烧现象得以有效遏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