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020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部门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9-14 15:27:59 | 是否有效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乐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电话:4425000;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民乐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机制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4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2
问题表述:张掖市虽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虽然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在门户网站原文公开了责任清单,但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主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更加坚定,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压实各级责任,全县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民乐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党委、政府及各岗位生态环保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各行业主管部门从严落实责任清单要求,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行业监管全过程,形成本部门牵头的具体事项清单,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地。强化考核倒逼,组织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以严格考核倒逼生态环保责任全面落实。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