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3/2025-0003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6 15:21:16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充分调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持续打好招商攻坚战,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张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招商引资任务
所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社管委、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等66个部门单位,具体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详见附表(2025年民乐县部门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二、评价内容
1.招商引资成效(65分)
(1)招商项目签约投资额,以项目备案证和甘肃省招商引资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评分,计15分。得分按实际签约投资额/应完成签约投资额×15计算,最高得分15分。
(2)省外到位资金,以项目备案证和甘肃省招商引资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评分,计50分。得分按实际省外到位资金/应完成省外到位资金×50计算。
2.基础工作(35分)
(1)提供项目线索,计5分。得分按实际提供项目线索数/应提供项目线索数×5计算。
(2)“走出去”考察活动,计10分。得分按实际“走出去”考察次数/应“走出去”考察次数×10计算。
(3)“请进来”考察活动,计10分。得分按实际“请进来”考察次数/应“请进来”考察次数×10计算。
(4)签约项目数,计10分。得分按实际签约项目数/应签约项目数×10计算。
三、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
(1)新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包括总部迁入),每个加5分;
(2)新引进落地“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每个加5分;
(3)新引进落地上市公司、“小巨人”“独角兽”“专精特新” 等成长性、创新性强的企业,每个加2分;
(4)在完成季度基础任务的同时,每多开展“走出去”或“请进来”活动1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本条1-3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项
(1)对被省、市通报招商引资方面问题的,通报中每涉及1个项目减1分;资料报送不及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每涉及1个项目减1分。
(2)凡因服务不到位导致企业对我县营商环境、投资服务等方面有投诉的,每次减1分;7日内未处理的,每次再减1分。
四、项目认定
1.引进的招商项目是指省外(含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我县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实体项目。社会捐赠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拨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使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建设项目不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2.认定所需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企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凭据。
五、引资单位和个人认定
1.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1个项目引进单位,多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到位资金分配比例进行评价。
2.非公职人员引进省外企业或项目落地民乐,经县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将其认定为招商项目引进个人。
六、评价结果运用
1.按照“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镇(社管委)、前6名的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通报表扬并分别增加工作经费(各季度增加工作经费详见下表)。镇(社管委)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单位、较大贡献单位、一般贡献单位各1个,年度分别增加工作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每季度设立突出贡献单位1个、较大贡献单位2个、一般贡献单位3个,年度分别增加工作经费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季度 等次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突出贡献单位(万元) | 2 | 5 | 5 | 3 |
较大贡献单位(万元) | 1 | 3 | 4 | 2 |
一般贡献单位(万元) | 0.5 | 1.5 | 2 | 1 |
2.年度考核中单独设立10个优秀等次名额(不占单位优秀名额),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予以评优;对全县招商引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前10名非公职人员,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3.严格推行“月通报、季评价、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对每季度评价中排名后3位的镇(社管委)、后6位的部门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每季度评价中得分排名最后1位的镇(社管委),按1%比例削减工作经费;排名后6位的部门单位,按5%比例削减工作经费。
附件:2025年民乐县部门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