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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发布机构: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05-20 12:04:33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民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有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民乐县总面积3687平方公里,全县辖10个镇17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9.7万。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107.75万亩,人均承包地面积5.47亩,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稳定在80万亩以上。2025年截至目前,全县种植粮食作物66.73万亩,其中:种植小麦27.89万亩,种植马铃薯9.5万亩。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狠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力推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农机作业精细化、农业服务系统化进程,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明显提升。目前,全县已注册具有农业社会化能力的各类服务组织400多家,其中:开展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8家。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综合机械化率达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88%以上。

二、项目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集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服务优势,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先后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41.14万元,按照80元/亩补助标准计算,需完成项目任务面积92642.5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综合考虑全县产业布局情况,以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为主,聚焦耕、种、防、收等产中全程托管服务环节,择优选择小麦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较大、托管服务积极性较高的村集体和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积极支持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小农户统一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担项目任务的镇村、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单环节的服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下达任务面积,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和0.26。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有对公银行账号。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且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四是申请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具有为小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的能力。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六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2.托管服务作业应达到的标准。在托管服务过程中,各环节服务作业要符合以下标准:机耕要做到农机作业耕层深度≥25cm,耕深一致、耕面平整,残膜回收净度达到95%以上;机种要做到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必须符合作物播种要求,不断点,不漏播,确保出苗率≥95%,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机防要做到药水配比科学,喷洒均匀,喷施安全;机收要做到应收尽收,籽粒破损率和碎粒损失率≤2%。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待服务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单环节托管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按照“ 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县80%农户土地由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实际,补助小农户的服务面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实施,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小农户或本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小农户或服务组织,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监督项目实施

建立“村核查、镇审查、县督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重点对服务面积、作业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审查,监督服务组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收集服务作业资料,确保项目精准落地见效。项目实施主体于9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中期形成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项目实施主体作业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随时督促整改。发现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建立名录管理

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做好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同时,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细化工作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任务和实施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方案下发后,项目实施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细化项目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等,把项目实施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实施镇于5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以镇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在县域内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服务协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组织。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

(三)签订服务合同。选定服务组织并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镇要督促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民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维护广大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作业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督促服务组织入驻项目实施区域开展作业,服务组织须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并按照验收要求及时建立作业台账等相关资料,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项目检查验收。各环节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镇进行项目初验,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审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验收,镇政府出具验收报告,同时申请县级核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核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相关项目资料,根据实际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兑付情况及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项目,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兑付项目资金等工作,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镇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服务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镇要督促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确保小农户受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及时查处通报,依法收回项目资金,且五年内不得承担农业财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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