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3/2025-0011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2-04 15:46:46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建强国企领导班子,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拨打电话将意见反馈至:0936-4455429;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9246263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民乐县西大街24号财政局301办公室(邮编:734500),并在信封上注明“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4.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9日
附件:《民乐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