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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59/2024-0006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成日期 2024-02-06 17:09:25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甘肃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张掖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民乐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民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体系构建以养殖场(户)、保险公司、各镇、行业部门(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病死畜禽收集拉运体系。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经营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禁止随意丢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由山丹县丝路盛丰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每天派出2-3辆运输车辆逐村逐场逐户及时收集拉运,确保病死畜禽第一时间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跨区域集中处理运行体系。1.严格按照畜主申报、现场勘查、登记存档等程序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补贴范围:养殖环节因病死亡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猪、牛、羊、鸡、鸭、鹅、驴、马、骡、兔、犬、猫等动物。屠宰环节在屠宰过程经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产品。补贴标准:病死猪10公斤以下的免费拉运处理,1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110元;病死牛100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助100元,100 公斤-400公斤的每头补助600元,40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1000元;病死羊10公斤以下的免费拉运处理,1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110元;小型动物(鸡、鸭、鹅、兔、犬、猫等)按3元/只进行补贴;屠宰过程经检疫检验发现的不可食用产品免费拉运处理。补贴流程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由县镇两级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养殖屠宰经营主体共同对拉运处理的病死畜禽确认后,每季度核实处理量,上报相关报账资料,按季度拨付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相关费用。3.人员培训,强化对从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工作相关人员(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养殖屠宰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切实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