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意见征集反馈

关于《民乐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2047/2025-0011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4-09 16:44:53 是否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评价办法》(意见征求稿)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做好“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压紧靠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快形成更多经济发展“新”增量,推动全县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争先进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民乐县企业培育“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县工信和商务局起草制定了《民乐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评价办法

二、《评价办法》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民乐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评价办法》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由评价对象、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程序、“四上”企业认定标准、具体评价办法、评价结果运用和附则组成。第一部分明确了评价对象;第二部分从实行自主申报、强化结果导向、做好量化评价3个方面统一了评价原则和方法;第三部分从报送证明资料、开展季度考核及评价结果认定明确了评价程序;第四部分梳理明确了“四上”企业认定标准;第五部分阐述了具体评价办法,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为最终标准,每季度对各包抓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汇总,并根据行业培育难易程度制定了追加或削减工作经费的具体办法。第六、七部分对评价结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入库不足一年关停、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特殊情况提出了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