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5-0011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17:41:51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为了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中等偏下收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切实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
(2)《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3)《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甘建保〔2023〕83号);
(5)《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7号)。
二、《实施细则》要点
本《实施细则》共八章46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文件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用途以及各个单位的职责等进行了说明;第二章筹资渠道,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渠道进行了说明;第三章房源筹集,主要对6种不同的房源筹集渠道、房屋配置面积、区位布局、设计与建设、验收和保修等进行了说明;第四章申请与审核,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审核程序、优先保障对象等进行说明;第五章分配管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随机摇号后配租办理的手续、租赁合同签订、物业管理、租金标准等进行说明;第六章使用与退出,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清退的条件、明确保障对象在何种条件下限制申请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住房保障部门、运营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通过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社管委、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意见,采取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订完善。至目前,没有收到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经内部起草机构现行审查和内部审查机构复审确认,本政策措施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未含有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未含有限制商品自由流动标准,未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未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