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5/2025-0011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17:47:26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为了有效解决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公交、环卫、家政、快递人员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切实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6号);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6号)。
二、《实施细则》要点
本《实施细则》共九章37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文件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用途以及各个单位的职责等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建设筹集,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式、建筑面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等进行了说明;第三章支持政策,主要对5种不同的建设方式,享受相应的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长期贷款、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流程、以及建设筹集方式、运营期等进行了说明;第四章租金管理,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确认机制、审核批准流程、租金分类管理等进行说明;第五章申请租赁,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人群及特殊人群、条件、分配管理等进行说明;第六章轮候配租,主要对政府统一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配租及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第七章租赁管理,主要对租赁合同期限、支付方式、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形、物业管理等进行了说明;第八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住房保障部门、运营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第九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通过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社管委、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意见,采取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订完善。至目前,没有收到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经内部起草机构现行审查和内部审查机构复审确认,本政策措施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未含有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未含有限制商品自由流动标准,未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未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