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7/2025-00531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04 17:09: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聚力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张掖市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十项措施》,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张掖市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通过协同系统向全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建议将“重点任务-严控新增耕地中严禁新增耕地,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修改为“在申报新增耕地项目中,严格论证水资源的保障情况”,因任务属于《张掖市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十项措施》的重点内容,该建议未予采纳。按照相关规定,2025年10月31日-11月4日,在民乐县政府网站上对《张掖市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