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7/2026-0012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8-31 10:24:17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张掖市深入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县水务局起草了《民乐县深入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通过钉钉系统向全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被采纳的建议:县发改局建议将“发改部门负责再生水项目审批,出台并落实再生水利用价格配套政策”修改为“发改部门负责再生水项目审批,落实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县工信和商务局建议重点工作中将园区管委会列入配合单位。未予采纳的建议:县住建局建议“2026年全县非常规水利用量不少于35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修改为“2026年全县非常规水利用量不少于35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5%以上”,不予采纳的理由为2025年全县再生水利用率(包含城区再生活水和园区再生水利用)已达到71.91%,65%以上的目标值标准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不符合水资源集约利用、指标稳步提升的工作导向。
按照相关规定,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6日,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民乐县深入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