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9/2026-00381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6-08-31 10: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有效破解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建后管护长效机制,规范建后管护资金全流程使用管理,持续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根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甘农发规〔2024〕4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甘农田函〔2025〕46号)等规定,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民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0日,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对《民乐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