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7/2026-00158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6-10-01 08:57: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健全“谁节水、谁受益”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市委工作部署,根据张掖市水务局〔2026〕—167号文件,县水务局起草了《民乐县节水积分奖励实施方案》,通过钉钉系统向全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2条。
被采纳的建议:县财政局建议(五、积分兑换流程与管理3.部门审核)各部门职责必须明确;4.奖补资金支付,资金来源要写清楚。现已将“3.部门审核:由县水务局牵头,联合财政、农业农村、工信和商务、住建等部门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复核节水成效并提出积分值,按积分兑付办法形成最终积分与兑付金额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修改为“县水务局牵头统筹复核工作,视情组织联合实地核验,汇总各部门意见,核定节水成效及积分,拟定积分、兑付金额清单,落实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收集处置公示异议。县财政局复核兑付资金合规性、金额测算,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农业领域参评对象节水落实及成效,出具行业意见。县工信和商务局复核工业、商贸企业节水情况,出具行业意见。县住建局复核城镇市政、建筑服务业节水落实情况,出具行业意见。”“4.奖补资金支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向县财政局报送兑付清单,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补贴、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修改为“4.奖补资金支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和《关于设立民乐县打造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节水奖励资金工作方案》(民政办发〔2024〕77号)文件标准,将补贴、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
按照相关规定,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30日,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民乐县节水积分奖励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