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

民乐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65/2026-00011 发文字号 民安防委办发〔2026〕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1-23 09:58:23 是否有效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5名人员未经许可违规穿越秦岭“鳌太线”,3人遇难。为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登山户外运动安全监管,压实属地责任,防范登山户外运动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户外探险热点区域、风险点位,建立隐患台账并动态更新,明确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立足行业职责,强化对分管领域户外探险活动的监管指导,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类户外探险俱乐部、旅行社、培训机构等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参与者安全。

二、规范监管举措,强化风险源头管控

(一)严格报备审批管理

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危险性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须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备案,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明确报备流程和所需材料,加强对报备信息的审核核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报备工作的宣传引导和行业衔接。对未按规定报备的组织或个人,要及时提醒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经营主体监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落实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制度,对经营高空、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主体,依法核查其资质条件,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坚决禁止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督促旅行社严禁带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的“野景点”或违规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对擅自组织此类活动的旅行社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户外探险俱乐部、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急救资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为参与者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

(三)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聚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库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边境管控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以及未开发的山地、林区、洞穴、河道等危险地段,开展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高危区域,要通过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电子围栏、布设监控设备等物防技防措施加强管控,必要时采取封闭管理等方式,严禁人员进入。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通报风险动态,为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控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各镇、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户外探险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发布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警示信息,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环境保护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第一、量力而行”的探险理念,自觉抵制无安全保障的户外探险活动。

重点加强对青少年、户外探险爱好者等群体的精准宣传,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案例讲解等形式,强化学生户外安全警示教育,告知其违规探险的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各旅游景区、户外休闲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完善宣传设施,提醒游客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鼓励户外探险爱好者加入正规组织,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认证,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四、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处置救援能力

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户外探险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公安、应急、消防、医疗、文旅、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畅通、响应及时。

                     民乐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