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65/2026-00017 | 发文字号 | 民安防委办发〔2026〕5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1-23 10:26:33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从储存到销售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吸取“12·17”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动态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店认真落实销售合同、产品流向等管理规定和制度,查看许可证是否超范围、超期限经营,严禁经营单位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严肃查处“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及擅自改变库房用途)、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
二、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公安局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托运人提交的资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车;要加强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寄送物品100%开箱验视规定,严查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安全风险管控
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民乐县人民政府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限放公告》精神,对实施全面禁放、禁改限的区域,配套相应安全措施,广泛宣传引导,严防风险外溢甚至失控。各镇、相关部门要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各经营单位要足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广播、宣传单等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规范燃放知识及禁燃限放规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曝光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产品。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药量、规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批发企业要建立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零售点要留存购销台账,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对存在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持烟花爆竹“打非”督查检查高压态势
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检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检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拉网式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强化行刑衔接,对相关经营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两办督查室和县安防委办对各镇和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对敷衍塞责、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民乐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