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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张掖市民乐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620722097/2021-0048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09-29 09:52:53 是否有效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密、应急、督察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监督执法和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医保经办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数据统计分析。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07.81万元,支出总计1581.56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411.31万元、减少55.83%,支出减少2459.09万元、减少60.86%,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县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由本部门进行决算,2020年全县职工医保单位部分由财政部门纳入决算。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7.8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56万元,占100%。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4.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0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1.31万元,减少55.83%。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县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由本部门进行决算,2020年全县职工医保单位部分由财政部门纳入决算。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9.09万元、减少60.86%,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县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由本部门进行决算,2020年全县职工医保单位部分由财政部门纳入决算。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09万元,占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6.48万元,占94.62%,;其他支出62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1.6万元,较上年减少249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机构成立本单位属于新设机构,人员进行调入增资。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作福利支出22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16.95万元。

公用经费77.96万元,较上年增加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类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99万元、印刷费10.05万元、水费0.64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1.62万元、取暖费2.15万元、差旅费4.51万元、维修费0.32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46.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类支出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宣传医保政策纸杯及抽纸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民乐县医疗保障局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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