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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共张掖市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本级)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620722057/2021-0015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1-09-29 17:41:04 是否有效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公路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进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3.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编制、勘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和指导公路巡查和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定期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组织协调修复公路损坏和排除危险路段隐患;负责编制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和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负责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5.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路地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

6.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及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制定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保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7.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负责交通运输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8.指导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参与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动态管理、保障队伍训练、演练及统一调配。

9.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交通量调查、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及应用。

11.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并监督执行,管理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建设。

13.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在全面规范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管理现状,按照方便服务群众、规范市场监管的原则,科学设置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和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环节,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发展的内生动力。

13.2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能,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内设股室: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党务、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职称评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编写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并监督执行,管理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建设股(公路管理股)。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编制、勘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全县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和指导公路巡查和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定期检测和技术状况评定,组织协调修复公路损坏和排除危险路段隐患;负责编制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和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负责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交通量调查、信息发布和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政策法规股(安全监督股)。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培训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进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制定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保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公路交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的报送、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197.77万元,支出总计5779.7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82.67万元、增长104%,支出增加2058.69万元、增长55.32%,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19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97.7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77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29万元,占7.15%;项目支出5366.49万元,占92.85%。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57.21万元,较上年增加2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工程未结束。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19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2.6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53.61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7653.6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7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8.69万元,增长55.32%。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35.62万元,增长962.15%。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万元,农林水支出201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711.43万元,占68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7.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68万元,较上年增加1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179.61万元,较上年减少2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农村道路养护维修费用调整至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车辆产生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产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车辆产生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8.68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36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