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8/2021-0017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林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10: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批报,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管理、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13.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科技培训、新品种引进和实验、示范、推广。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乐县林草局下属11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民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民乐县开发区林业工作站、民乐县扁都口木材检查站、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站、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民乐县北滩林场、民乐县锯条山林场、民乐县园林绿化局、民乐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民乐县林草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按经费供给情况分,全额预算单位9个,差额预算单位2个。本报表数据仅含林草局机关本级。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8125.25万元,支出总计14166.92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434.64万元,增幅87.04%,支出增加1838.59万元、增幅14.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乡村振兴林业生态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16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2.46万元,占77.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2.79万元,占比50.7%。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16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15万元,占1.82%;项目支出13909.77万元,占98.18%。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733.51万元,较上年增加395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债券项目因下达时间较晚,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12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4.64万元,增幅87.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乡村振兴林业生态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较年初预算数359.15万元增加17766.1万元,增幅4946.72%。因年初预算只是来源于县本级安排资金的预算金额,未将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数。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66.92万元,支出增加1838.59万元、增幅14.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07.77万元,增长3844.56%。年初预算支出只是县本级安排的本年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资金支出预算,本单位决算中包含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预算支出及上年度结转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00万元,占比24.71%,较年初预算增加3500万元,主要为此项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年初预算仅有县级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33万元,占比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审批全部下达至农林水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1.01万元,占比0.08%,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审批全部下达至农林水支出;节能环保支出4254.3万元,占比3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审批全部下达至农林水支出;农林水支出1767.56万元,占1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8.41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全部为中央、省级预算资金,年初预算为县级预算资金;其他支出4610.72万元,为2020年乡村振兴林业生态专项债券,占比3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1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专项债券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29万元,较上年增加32.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后的人员增资和养老保险金相应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死亡抚恤等。公用经费45.86万元,较上年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减少,公务员交通补贴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交通补贴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1498元,主要原因为随着各级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后,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减少1498元,主要原因为随着各级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后,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为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减少,公务员交通补贴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车改后因车辆手续不全未拍卖,现封存在库)。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1.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造林绿化苗木及工程造林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13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24%。共组织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35.47万元。主要通过组织下属单位民乐县林技站、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站、民乐县林草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民乐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具体实施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
1.民乐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自评得分为中。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1.07万元,执行数为159.74万元,完成预算的21.5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2.4万亩;完成集体及个人公益林管护面积5.78万亩;二是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符合条件纳入森林抚育面积13.78万亩;三是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1项;四是完成林业贷款贴息贷款额3.325万元。通过组建公益林管护队伍对公益林进行抚育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政策宣传等措施,优化了林分结构、提高了森林质量,公益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4万亩森林抚育项目没有在当年开工;二是上一轮退耕纳入森林抚育资金尚未兑付。主要原因是森林抚育任务下达后前期手续办理较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森林抚育项目,加快工作进度,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上一轮退耕纳入森林抚育的资金支付进度。
2.民乐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自评得分为良。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85.4万元,执行数为2424.92万元,完成预算的60.8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0.91万亩;二是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年补助面积2.03万亩;三是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三年补助面积0.5万亩;四是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年补助面积8.46万亩。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及草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的实施,使林地面积有效扩大,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天然草原植被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在抑制土地沙化及风沙危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区域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并逐步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草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祁连山草原生态整改成果巩固(沿山区人工种草补助)2.0万亩,有害生物防治(鼠害)15万亩,有害生物防治(虫害)26万亩尚未实施,主要是上级下达任务时,已过了种草及有害生物防治期。下一步改进措施:2020年草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加快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在2021年防治期按时开工。
3.民乐县中央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自评得分为中。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5.2万元,执行数为17.99万元,完成预算的4.67%。主要产出和效果: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共计419名;建设国家公园封育围栏8.2公里,整理行政档案496盒,工程档案1070盒,国家公园范围为发放宣传资金12.6万份。通过聘用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可为民乐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335.2万元,可带动41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带动贫困户从事林业劳务服务或技术服务实现脱贫,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通过对实施的国家公园项目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提高档案业务工作的效率、降低档案的遗失风险,提高国家公园管理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尚未开展,主要是任务下达时已过了有害生物防治期。下一步改进措施:2020年国家公园有害生物防治加快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在2021年防治期按时开工。
4.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差。因该项目任务下达是2020年10月,已过了我县的造林期,故项目未开展。该项目在2021年春季进行全面实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