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37/2022-00557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24 15:34:27 | 是否有效 | 是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法》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城乡供水水源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县水政水资源监测工作。
3、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拟定工业、农业、生活节约用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全县农业灌溉供水、农村人饮及节水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组织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及安全饮水改造项目;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5、指导全县水利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各灌区年度灌溉计划,指导灌区用水计划编制,检查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6、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综合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参与审核水土流失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审核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和验收;协调处理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保违法案件,承担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7、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监测水库的水量、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8、负责落实河道清障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采砂许可证制度,履行全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全县范围内的水事纠纷。
9、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的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编制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监督基层水管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11、组织全县水利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承办水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指导全县水利业务工作,管理所属灌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才人事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水利管理股、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8个职能股室。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2个。
2、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15个。分别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水利建设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抗旱防汛服务队、洪水河管理处、大堵麻河管理处、童子坝河水利管理处、海潮坝河水利管理处、大堵麻河管理处东干渠水管所、大堵麻河管理处西干渠水管所、小堵麻水管所、义得渠水管所、苏油口水管所、农村自来水公司、金水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院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本年收入22560.31万元,支出总计23471.33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012.48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16247.45万元、增长224.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资金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56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6.47万元,占70.9%;事业收入6563.84万元,占29.1%。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47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4.96万元,占30.14%;项目支出16396.37万元,占69.86%。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26万元,较上年减少917.6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工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99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88.61万元,增长157.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6.47万元,增长2399.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5356.47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94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8.85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往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02.75万元,增长254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6302.75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4万元,占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农林水支出4118.01万元,占24.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其他支出12600万元,占74.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公用经费346.38万元,较上年增加54.4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维护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11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苏油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海潮坝河道治理工程、2021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民乐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止治理项目、民乐县2021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项目、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童子坝干渠维修项目等8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8.0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