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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22035/2022-0013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9-01 10:58:30 是否有效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房产发展规划,主管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工作。

2.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建立住房供应体系,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管理。

3.负责房屋征收管理,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指导征收中的安置和补偿,依法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

4.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城镇房屋维护修缮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

5.负责房屋交易管理,依法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典当等交易手续,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范房产交易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

6.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

7.负责房产咨询、房产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内设五个机构,分别是财务股、住房保障服务股、物业管理服务股、市场服务股、工程建设服务股。

2.2021年底实有人数20人,在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一般干部职工8人,自收自支8人,退休职工3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在职人员9人,自收自支8人,离退休财政全额拨款3人。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067.58万元,支出总计3749.26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7142.7万元、减幅113%,支出减少2793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支出中减少了保障资金,专项债券(抗疫国债资金)等资金27934.11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06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7.5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74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6万元,占10.09%;项目支出3370.6万元,占89.9%。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1.68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067.58万元,支出总计3749.26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7142.7万元、减幅113%,支出减少2793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支出中减少了保障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抗疫国债资金)等资金27934.11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06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6万元,占10.09%;项目支出3370.6万元,占89.9%。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万元,占0.34%,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占0.18%,城乡社区支出491.14万元,占13.1%,住房保障支出3238.23万元,占86.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01万元,较上年增加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及诚信计生资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6.65万元,较上年减少4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284.71万元,减幅75.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3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民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