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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620722097/2023-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 民乐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03-02 18:09:27 是否有效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应急、督察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监督执法和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医保经办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数据统计分析。

内设各股室依据所涉职责分别承担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预算收入总计606.07万元,支出总计606.0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8.6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支出增加38.6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2023年度预算收入合计60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07万元,占100%。

2023年度预算支出合计6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20万元,占49.70%; 项目支出304.87万元,占50.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6.0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6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2023年度一般公共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0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6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20万元,占49.7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0.2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等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劳务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4.培训费0.00万元。

5.会议费0.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费69.7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1.63万元、咨询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08万元、邮电费1.7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99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3.65万元、日常维修费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26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其他费用15.0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3万元,其中:本单位借用县疾控中心办公用房160平方米,未计入固定资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家具12万元,广告机3.86万元,电子屏24.75万元,办公楼装修费58万元,传真机0.3万元,复印机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县级财政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