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5/2023-000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2 09: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8.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街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3.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4.根据授权,对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中心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16.负责各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
17.完成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四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保护监测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民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个。分别是民乐县土地储备中心(测绘管理办公室)、民乐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民乐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四)派驻机构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洪水自然资源所、民乐县自然资源局六坝自然资源所、民乐县自然资源局新天自然资源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预算收入总计517万元,支出总计5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6.06万元,增加12.7%,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2023年度预算收入合计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万元,占比100%。
2023年度预算支出合计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万元,占比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6.06万元,增加12.7%。主要原因是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最大限度减少浪费,节约财政资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取暖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费129.56万元,其中: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5.26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费5.0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64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县级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