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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620722065/2024-0018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23 10:04:32 是否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程、标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及省市驻民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19.有关职责分工。

19.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9.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19.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9.1.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和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9.1.4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河口自然保护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9.1.5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9.2.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9.2.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9.3.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9.3.2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全县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内管道)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整治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调整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2年4月26日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编委发〔2022〕5号),调整以下职责: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级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全县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应急管理执法职能。县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1.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镇、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应急管理执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6.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共享工作。

7.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规模以上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配合开展相关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办字〔2019〕41号)和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编委发〔2022〕5号)文件规定,民乐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

下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一中队)、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二中队)、防灾减灾股(执法三中队)、应急救援协调股。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32.3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511.11万元,增加9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增加,2022年结余资金在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收支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3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3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55万元,占35.22%;项目支出668.77万元,占64.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32.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1.11万元,增加9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增加,2022年结余资金在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收支均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11万元,增加98.06%,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增加,2022年结余资金在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收支均增加。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6.5万元,支出决算为97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上级关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补助资金增加,2022年应急管理专项结余资金在2023年支付,导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41万元,减少0.6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减少。

公用经费1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6万元,减少38.81%,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经费未支付完毕,导致实际支出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业务委托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6万元,减少38.81%,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经费未支付完毕,年底财政以实际支出数为依据进行决算,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未产生培训费用。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7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应急保障用车2辆,车辆划拨县消防救援大队使用,主要用于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决算统计系统取值影响,公务接待费统计在其他科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决算统计系统取值影响,公务接待费统计在其他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开展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2022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但资金支付率较低。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及“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2022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付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民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