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4-0016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4 11:42:12 | 是否有效 | 是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意见》(厅字〔2024〕27号)规定,现将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情况
2023年末,全县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377764万元,其中:存量债务5747万元【一般债务5514万元、专项债务23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72017万元【一般债券90802万元、专项债券281215万元】。2024年,全年共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7482万元【一般债券9988万元、专项债券17494万元】。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2800万元,自有财力偿还3200万元到期法定债务本金后【一般债券到期本金7000万元、专项债券到期本金9000万元】,全县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预计为389246万元,其中:存量债务5747万元【一般债务5514万元、专项债务23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83499万元【一般债券93790万元、专项债券289709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23年末,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8366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741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86248万元。2024年,省级核定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48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98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7494万元。2024年末,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为4111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740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03742万元。我县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限额管理要求,在核定批准限额内依法适度举债,全县法定债务规模控制在限额以内,全县2024年末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限额空间【政府债务限额与政府债务余额之差】预计为21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空间81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空间13800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
截至2023年末,全县政府法定债务余额377764万元,按照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752908万元计算,全县法定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50.17%。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至目前,全县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部完成发行,累计发行4批次共2748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988万元、补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0万元,项目建设专项债券13300万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4194万元。一般债券方面,主要投向乡村振兴、市政设施、民生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应急管理、农田水利等领域,支持13个项目建设,至目前支出3800万元,支出进度42.28%,尚有5188万元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力争于年内全部形成支出。补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方面,主要用于公益性的存量项目收尾,支持1个项目存量债务置换,至目前已完成置换1000万元,支出进度100%。项目建设专项债券方面,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职业教育等领域,支持3个项目建设,至目前支出3300万元,支出进度24.81%,尚有10000万元【9月23日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债1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力争于年内全部形成支出。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方面,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存量项目收尾,支持9个项目存量债务置换,至目前已完成置换4194万元,支出进度100%。
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依法举债。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每年按法定程序提请县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在批准限额内合理适度举债,将地方政府法定债务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约束力。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合理把控新增举债规模,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项目,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切实用在民生保障中、发展急需处。
二是优化资金投向高效用债。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风险把控,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靠前督促抓好项目谋划储备。精准对应投向领域,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集中用于条件成熟、能够实现自求平衡的在建项目建设。将专项债券使用进度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和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建立月报预警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专项债券促投资、稳经济的关键作用及时充分发挥。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三是拉长监管链条穿透管理。全面落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借助平台系统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检查督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以“线上+线下”模式实现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自评,按要求比例每年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依据。按规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预算、决算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及重大事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规范。
四是切实履行责任按期还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严格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用足用好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法定债务支持政策,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明细表,足额落实到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压实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偿债责任,加大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清缴力度,通过发函催告、电话提醒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将项目收益上缴财政,并将专项债券利息汇缴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坚决避免法定债务违约事件发生,努力减轻垫付专项债券利息导致的财政运行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一)合理把控地方政府债务总体规模。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持续强化预算硬约束,科学适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精准用于保民生、补短板、稳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在限额以内安全高效运行。积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结合专项债券项目特点,探索发行不同期限新增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均衡总体政府债务结构,逐步缓解债务集中到期偿还压力。合理确定分领域专项债务额度,重点向项目收益好、投资效率高的领域倾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积极作用。
(二)持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健全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划清政企权责,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举债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三)积极配合人大监督相关工作。深刻认识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管理融入预算全过程,每年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新增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依法接受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