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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民乐县医保局 2025-03-28 10:16:11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密、应急、督察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监督执法和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医保经办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数据统计分析。

内设各股室依据所涉职责分别承担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民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民乐县医疗保障局管理。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 ,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1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待遇保障股:负责县级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费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催缴欠费等工作。负责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入、转出。负责记录、管理、公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以及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负责门诊特殊病的资格确认。负责系统数据及硬件设备的安全和文档资料的管理。

2.基金结算股:执行基金财务和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汇总各类会计、统计报表。执行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工作,负责跨县区、跨市和跨省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基金运行分析。

3.招标采购股:负责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有关服务工作。参与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具体工作。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717.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2.93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人员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717.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17.12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2.93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人员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717.12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11.其他支出0万元;

12.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368.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81万元,增长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48.6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12万元,增长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89498人,人均18.4元比2024年增加了1.2元。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保障运转经费项目0个,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级配套资金。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工作专项检查、现场指导较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 0.17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1.6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经费缩减计划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07万元。其中:设备54.58万元,家具和用具19.4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4.75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10万元。主要是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级配套资金

1.项目概况:为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防止“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

2.立项依据:甘政办发〔2018〕218号(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分担标准,财政每年新增的30元补贴由省级和市县分档分担,省级分担80%市县分担20%,市县分担20%里面中央分担80%,省市县分担20%,故每年增加1.2元,2024年人均17.2元。(2025年预算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89498人,人均18.4元)。

3.实施主体: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12月

5.实施计划:通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参保人员按政策获得医疗补偿,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

6.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计划将348.6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根据2025年实际参保人数,按时间节点,足额拨付到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保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并按时上缴。

7.预期总体目标: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县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补助,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县级配套补助共348.68万元,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拨付到位,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完成1-9月绩效运行监控,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6个,完成率为92.08%。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绩效监控结果通报督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已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公开。

(二)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级配套资金。涉及财政支出348.68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34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5年本部门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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