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民脱贫领办发〔2020〕9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06 15:31:4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
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靠实属地责任加强扶贫车间安全管理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20〕42号)要求,进一步靠实属地责任加强扶贫车间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靠实属地责任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细。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各镇、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扶贫车间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体系,加强对辖区内扶贫车间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扶贫车间要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各镇、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及其他行业部门要结合扶贫车间生产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加大专业化、常态化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扶贫车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扶贫车间要根据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职工安全守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煤用气安全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重点区域值班制度等在醒目位置悬挂。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员工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二、完善安全设施,增强防范能力
要针对冬季低温冰冻等季节特点,加强扶贫车间消防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日常检查,强化安全管控,坚决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一)完善设施设备。扶贫车间要禁止明火作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注重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配备和管理,防止私搭乱接等不规范临时用电,坚决预防电气火灾发生;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运输车辆要配备必要的防滑链、车载灭火器等设备。
(二)健全安全标识。要确保消防安全提示到位,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在厂区内广泛张贴消防“三提示”,即:火灾危险性提示,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自救方法提示,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提示。
(三)加强教育培训。扶贫车间要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新入厂员工、返岗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应培尽培,对在岗人员要定期重点开展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安全用电、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安全环境和疏散逃生通道,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日常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扶贫车间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进行督促指导。扶贫车间要建立员工岗位自查、班组每日检查、管理人员周检查的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抓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对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的通畅、电器电路的安全等方面做好专项整治,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无证上岗开展检查整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民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