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5-0027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特色产业化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09:45:45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公示《民乐县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扛牢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做好小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禁套取骗取种粮补贴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此次发放小麦种植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农民用水者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
(二)补贴标准。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民乐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民农领办发〔2025〕3号)文件精神,下达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项目资金2600万元,按照全县小麦种植面积,每亩按100元标准补助。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粮食任务。各镇紧盯县上分解的粮食种植目标任务,深入联系村、组,压紧压实 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工作责任,深入种植大户、农资市场、田间地头,在任务落实上用真功、出真力。对已落实的面积再自查、再核实、再确认,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小麦种植任务。(此项工作于5月1日前结束)
(二)开展镇村自查。由乡镇政府组织开展自查,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全面核查并建立自查台账,逐一核查种植农户、种植面积、种植地块并绘制小麦种植位置图。自查结果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将自查结果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此项工作于5月30日前结束)
(三)开展县级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核查,在乡镇自查的数据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全县小麦种植面积开展核实核查工作,核查种植农户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地块等信息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假报、虚报,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可靠。(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结束)
(四)拨付补助资金。待小麦面积核查工作结束,各村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党委、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镇村组织力量与包抓组深入各村开展实地核查,对各镇上报粮食生产相关数据,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落实和实地测量,切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实核查工作,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
(二)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各镇要严格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由于操作不规范引起农户上访的,按属地负责原则,由各镇化解处理。
(三)强化补贴发放管理。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要求,各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小麦种植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公示公开补贴信息,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保卡),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全面报送资料。各镇上报《2025年小麦种植补贴发放汇总表》《2025年小麦种植补贴发放花名册》《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补贴发放花名册》《2025年种粮大户小麦种植补贴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公示影像资料一份,其中上报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同时上报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
附件:
1.《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汇总表》
2.《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
3.《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种粮大户)》
4.《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小麦种植补贴资金(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