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59/2026-00412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6-09-18 17:06:2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壮大脱贫村集体经济实力,稳定拓宽脱贫户增收渠道,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好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等配套政策的通知》甘农财[2019]23号关于“为了进一步统一全省上下思想,准确理解和执行“103号文件”精神,省政府进一步明确要求按照“明确权属、股权到户、逐步规范”的原则,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确保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并将股权证发放到贫困户。具体的分红标准比例和资金的监管办法,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并负总责。”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比例的请示》,特此公告
公告期: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4日
监督电话:0936—4421145
附件:民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产业扶贫入股资金分红比例的请示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