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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31/2020-00056 发文字号 民政依法办发〔2020〕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23 11:14:01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6号)和《张掖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换发工作

尚未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换证的单位,抓紧按照程序申领主体资格证。尚未完成主体资格证换证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申请换证。已完成换证的单位,若法定代表人、执法职权等事项发生变动,要及时申请重新换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换发工作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依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部门完成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布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到期或因机构职能调整尚未申请换证的单位,一律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关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审核、培训考试和换证后续工作

1.从严审核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根据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部分单位还存在提交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不符合申领条件,编制、人员类型、单位性质、权力来源与实际不符,以及照片不规范、证明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审核及录入工作,确保采集的信息准确无误。

2.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准备工作。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原因,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实施;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由县司法局实施。同时,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模拟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补考人员可不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集中组织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时间与市局衔接后另行通知。

3.完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后续管理。各部门在收到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后,要及时在证件管理系统中确认签收并分发到位,同时做好旧证回收销毁工作。对因执法岗位变动、执法类别调整或制证过程中发生内容错误等原因需重新制证的,应在证件管理系统中申请变更;证件遗失的应在《张掖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证。对已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在证件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三、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工作

1.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监督证换发范围、申领条件及程序,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培训考试,于8月20日前完成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工作。

2.做好人民政府特邀监督证申领工作。人民政府聘请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省司法厅统一制证,应按照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程序申请制证。

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民乐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通过钉钉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联 系 人:王宇华

联系电话:5914315   18189624599

 

附件:民乐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人员名单

 

 

                                  民乐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