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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31/2021-00086 发文字号 民司发〔2021〕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11-19 14:50:23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张市司20211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我县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试对象

全县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含参公和事业编制人员)

2021年和2022年退休人员、工勤人员及半年以上病事假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试。

二、学习安排

10月2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参训学员可登陆“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或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法宣在线”APP进行网上学习和考试; 也可关注“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 点击“法治服务”栏目, 选择“学法考试平台”菜单, 用个人账号、手机号、QQ 号均可登录进行学习考试。

请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管理员11月10日前与平台研发单位联系(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开磊 18001133644 周云龙18010199806)对接完成本单位费用缴纳和学习人员账号录入工作。同时各管理员加入“张掖网上学法用法QQ(群号:742700831),便于与群内平台负责人联系相关工作事宜,做好沟通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按时完成学法和考试任务,学法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4日前将民乐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部门单位联系人登记表(附件1)和考试成绩统计表报送至民乐县司法局221室。

三、学习内容

按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三个层次, 分设学习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 维护企业职工权益等内容。

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要求,各部门应安排部分专业性学习课程, 学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履职需要和个人兴趣, 自行选择学习。学习时长计入个人积分。

四、学习考试设置

学习按照积分制管理, 采取个人自学方式开展, 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动生成相应积分, 每日积分上限不受限制 (规则见附件2),满 1800 积分即可参加年度学法考试; 积分不满1800积分, 不能参加考试。自10月15日起平台将对上年度积分进行清零, 开始累积本年度学习积分。

考试内容为“甘肃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必修课学习内容, 考试试题采取百分制, 由电脑随机生成、卷卷不同。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成绩即时显示。学法成绩依据综合分数划分为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合格 (60—80分)、不合格(59分以下)4档。成绩合格的,可登录 “积分/成绩/证书”栏,打印、下载培训证书;成绩不合格的, 视为本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是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要把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列入重要日程, 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跟踪抓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地见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学员积极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考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 扩大学习和参考的覆盖面, 并把学习考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法考试工作情况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提醒告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单位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达到规定要求。要加强考试成绩运用,把考试结果与评先创优、职级晋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参与学法考试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学法习惯和用法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