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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导师制”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31/2023-00114 发文字号 民法治办发〔2023〕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0-31 09:31:36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执法部门:

为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提升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导师制”,并成立了导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民政办发〔2021〕14 号)文件中12个县直执法部门下放的140项行政执法事项。

二、人员组成

民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团由12个县直执法部门筛选出的18名业务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一线执法人员组成。

三、导师职责

导师团成员主要针对本部门、本领域下放执法事项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从实体业务、程序业务、案件卷宗业务、规范文明执法四个方面对乡镇综合执法队开展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采取跟班办案、下沉集中培训、案卷评查问诊等方式向各镇综合执法队传授执法实务技能,重点培训行政执法的询问笔录制作、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及送达等环节。

(三)接受各镇综合执法队的业务咨询。

(四)对疑难复杂案件,需下沉乡镇,协助各镇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办案。

(五)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县直相关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本单位导师及时制订指导计划、做好平时培训指导记录,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各镇综合执法队员提供学习实践机会。

(二)导师团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帮助、指导、监督乡镇综合执法队依法规范文明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三)如遇导师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对应县直执法部门应及时调整补充导师人选,并将新推荐人选报司法局备案。

附件:民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团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