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5-0005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09:43:26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乐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民乐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二、征集条件
(一)合法经营:在民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代表性强: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能够充分反映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在行政执法方面的共性问题和诉求。
(三)积极性高: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愿意主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明确专人负责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日常联络沟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四)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够客观公正地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主要工作内容:
(一)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和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反馈执法情况。及时提供涉及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行业)或者本地区的执行情况,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反映执法问题。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协助调查收集。接受问卷调查,积极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协助提供基层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为行政执法监督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提出意见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需求,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六)配合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届任期为1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联系点的履职情况,在任期内可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联系点能够持续发挥有效作用。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六、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自主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民乐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民乐县司法局联系人:周盼盼,联系电话:0936-5914315联系邮箱:1758467939@qq.com)。
七、审查、公示和确定
民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联合相关单位对报名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状况、社会信誉等方面。根据审查结果,择优确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被公示企业即正式确定为联系点并授牌。被选任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单位,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